泰州市推出公积金装修提取新政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16日发布通知,宣布自9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该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新政规定,泰州缴存人装修自住住房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账户冻结、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已开通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职工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在办理流程方面,泰州市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 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不超过8年的房屋,提取人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当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非产权所有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 对于超过8年发证时间的房产,提取人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及增值税发票。 政策还规定,所有提取人均须签署装修真实性承诺书,并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保留核查权利。 在提取标准方面,新政设定了双重上限: - 不动产权证时间8年以内的房产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同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超过8年的发证时间,则按照增值税发票金额和每平米1500元标准中较低者执行,同样设定了20万元的上限。 此外,政策还明确两项限制: 1. 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装修或老旧房屋改造其中一项提取方式; 2. 每个缴存人家庭最多可为两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文章素材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