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新增两项提取业务:装修和物业费
继南京公积金中心于9月20日推出家庭装修、交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的新政后,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10月10日起正式跟进这一政策。目前该业务仅支持线下办理。
新政内容详解
根据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20日起新增了两项提取情形: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原有6种提取情形也得以保留,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
装修提取条件及额度
在住房装修提取方面,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必须登记在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房产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此前无装修提取记录;申请人近3个月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取建筑面积测算限额与发票实际金额的较低值。测算上限为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家庭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来说,若住房建筑面积为120㎡,测算额度为12万元;若装修发票金额为16万元,则最终可提取12万元。
物业费提取细则
在物业费提取方面,年度提取额度分为两种情况:能提供有效物业费发票的,按当年实际缴费金额提取,最高5000元;无法提供发票的,家庭年度最高可提取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家庭只能选择名下南京市范围内的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物业费提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房屋不能提取。
江苏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渠道申请办理这两项业务,包括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或省直公积金窗口(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省直公积金窗口。线上办理的具体开通时间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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