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制定了一项新的工作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性办结"向"实质性解决"转变。

该指导意见重点强调源头预防的重要性,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的实质诉求,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政策理解难、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江苏将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在工伤认定、退休审批等业务中,不仅要求明确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款,更要深入阐释法理、事理和情理,特别是在作出不予认定或拒绝支持的决定时,必须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为有效解决工伤保险领域的行政争议,江苏人社部门将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协作。通过精准识别已参保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督促其完成参保义务。同时,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增加调解环节,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等问题达成和解,从源头上减少后续纠纷。

针对"程序空转"问题,指导意见建立了全流程的调解和解机制。在工伤认定、劳动监察投诉处理等行政程序启动初期,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主动引入调解程序。对于进入复议诉讼阶段的案件,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对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